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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预约或挂号成功后,请您保持手机畅通,便于收到我院相关信息的提醒。为保证您顺利预约、挂号及就诊,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就诊须知,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

  1.线上挂号时,具有医保结算资质的儿童,必须正确填写儿童身份证号并核对姓名等有效信息,以免影响医保结算功能。

  2.现微信公众号及天津儿医APP暂时无法进行线上医保结算,请医保儿童家长务必持孩子医保卡到医院现场自助机、人工窗口缴费。

  3.挂号成功后上午号源请在11:30前就诊,下午号源请在17:00前就诊。

  4.实名制就诊:预约和挂号时,必须使用含有儿童本人身份信息的证件或监护人/陪诊人的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5.候诊就诊:当天挂号完成支付后获得门诊号,凭门诊号前往相应科室就诊;预约挂号成功后,需在就诊当天前往医院进行签到并支付挂号费,支付成功后获得门诊号。

  6.预约签到迟到管理:在上午(下午)预约的时段内,未按照预约时段内进行签到导致迟到过时取号将取消优先就诊资格,须重新排队(会自动在上午/下午最后一个时段内按照迟到顺序进行就诊)。请务必按照预约时段前来就诊。

  7.分时段预约及签到:预约施行分时段签到取号,(上午11:30/下午17:00)停止预约取号,预约号源作废,需重新预约就诊。

  8.失信管理:90天内累计3次爽约自动纳入黑名单,取消后续90天预约资格。

  9.传染性疾病分诊:就诊儿童来院就诊时,如果存在以下状况之一,请主动到门诊大厅分诊台,进行疑似传染性疾病的预检分诊。 (1)发烧伴出皮疹;(2)发烧伴活禽接触史;(3)有明确的传染性疾病接触史,如手足口病、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结核病等;(4) 发烧伴特殊时期国家公布某种疾病疫情时,疫区旅游史或相关疾病病人接触史。

  10.预约、挂号限制:最多可预约7天内号源;每人每日(24小时内)每个科别只可预约一个号源,预约成功后可以取消预约,同一人同一天同一科室号源可以取消两次,第三次取消后将不能再预约该天该科室号源,同一患者同一天内最多只可预约4个科别的号源。

  11.退号处理:取消当天挂号,请在当天到医院指定窗口退号退费;取消预约挂号需至少提前一天,进入个人中心菜单中的“我的预约”,找到需要取消的预约信息,选择取消即可。

  12.退费处理:如需退费,请到指定退费窗口,出示手机上的缴费凭据号码,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办理退费,办理成功费用原路返回支付账户。(就诊当天取预约号后,如需退号,前往医院指定窗口办理,爽约号源作废处理,无须退号)

   

医保政策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
  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新生儿(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登记缴费
  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不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中申报缴费期为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参保待遇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2023年度居民大病待遇标准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
  2023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发生的。
  意外伤害医保患者就医时,需要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或《意外伤害异地就医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家属签字,上传医保确认后,才可挂号联网结算。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全额垫付,由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依职责对意外伤害情形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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