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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专栏 |
医保之窗 |
天津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热点问答(二) 各位尊敬的患儿家属:大家好。 上一次我们为大家讲解了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密切相关的“新生儿参保待遇应如何算”、“城居儿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什么”等两个小问题,这次我们再挑选几个大家特别关心的医保问题予以解答: 三、连续多年参保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前,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不满5年,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年度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的50%;满5年以上,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年度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 四、医保报销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 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五、已经缴纳的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医保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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