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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学习安排

   

  发展党员工作六大程序:一、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后,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的一个月内,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要求本人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经过一段时期(没有时间限制)的培养考察后,在充分听取党组织、团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是否符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宣读,报院党委备案,本人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二、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讨论,最后支部大会表决是否作为发展对象。在一年的考察中,应遵循以下制度:

  1、定期培训制度,要求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

  2、汇报制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支部做思想汇报。

  3、定期考察制度,要求每季度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4、定期分析制度,要求每季度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总结进步与不足,及时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沟通。三、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程序。

  1、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可以是培养联系人,也可以不是,也可由本人指定。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包括双方父母、配偶、成年子女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的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或去人调查等。

  3、短期培训。积极分子入党前,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天至7天,培训的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主要内容之一。凡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4、召开群众座谈会。

  5、党员公示。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文化程度、职务等,支部来取《入党志愿书》时给《公示表》,在支部内公示一周,上报政治部。

  6、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7、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8、党委预审。

  9、召开支部大会。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四、上级党组织审批

  1、支部大会后,把相关材料上报政治部,政治部安排党委委员与新发展党员谈话。

  2、党委会审议批准成为中共预备党员。五、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一般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由院党委统一组织进行。六、预备期满

  1、考察合格,转正。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公示;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党总支审批;

  (7)院党委审查备案。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总支和院党委批准。延长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考察不合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组织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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